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单位工会经费的计算公式及要点如下:
一、法律依据
- 《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
- 税前扣除标准:允许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二、计算公式
单位应缴工会经费 = 工资总额 × 2%
其中:
- 工资总额:指单位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 分配比例:
- 40%上缴上级工会;
- 60%留存基层工会使用(需成立工会组织)。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后,60%返还基层。
三、计算基数注意事项
- 工资总额范围: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 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等非正式职工工资。
- 特殊调整:
- 若职工工资未达最低标准或未包含加班费、奖金,可协商调整基数。
四、会计处理
- 计提分录:
plaintext复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
- 上缴分录:
plaintext复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上缴40%) 其他应付款——基层工会(留存60%) ``` ``` (未成立工会时全额上缴筹备金)[3]()[13]()[16]()。
五、常见问题
- 税前扣除凭证:需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可税前扣除。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省份可能要求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2%上缴,4%返还),需咨询当地工会。
- 零申报条件:未成立工会且未缴纳筹备金的单位可暂不申报,但需符合地方规定。
六、参考依据
- 法律文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
- 实操指引:工会经费需独立建账,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建议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与当地工会政策调整计算,确保合法合规。如需更详细操作案例,可参考中的会计分录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