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通常按 生育前12个月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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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年度的 上一自然年 (即生育前12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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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低于60%,则分别按 3倍 或 60% 计算。
二、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
若计算结果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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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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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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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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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通常按月发放,由用人单位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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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则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四、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生育津贴的计算规则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综上,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 生育前一年的实际缴费数据 为准,而非生育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