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特殊门诊后,拿药的具体流程包括认定、就医、购药和报销等环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认定和就医流程
认定流程
- 首次申请:参保人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携带《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相关病历资料、照片等,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
- 审核和认定: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资料后,组织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市医疗保险处每季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的参保人将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后开始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就医流程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需自行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质的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认定成功之日起即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跨省异地就医的,需办理备案,享受与市内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购药和报销流程
购药流程
- 预约和挂号:患者首先需要预约特门诊号或直接在特诊挂号窗口挂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医保卡。
- 医生诊疗: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检查、治疗、用药,并开具处方。
- 取药:患者根据处方到药房取药,需亲自就诊取药,医生会将病情、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情况详细记录于门诊病历。
报销流程
- 现场结算:患者在就医现场使用医保卡或社保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自己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
- 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享受与市内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享受的报销比例为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
注意事项
药品选择
- 定点药店:特殊门诊药品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才能享受报销待遇。非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非特药定点药店购买以及超规定用量的药品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双通道”管理: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取所需的特定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比例和限额
- 报销比例:各地报销比例不同,以长沙为例,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限额350元/月,职工医保报销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糖尿病限额300元/月,职工医保报销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
- 年度限额:特药实行定点管理,一个治疗周期通常为一年,患者需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了特殊门诊后,患者需按照认定和就医流程进行操作,选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购药,并注意药品选择和报销比例等相关事项。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可以顺利享受特殊门诊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