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最低报销额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的最低报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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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年;二档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75%、85%,报销限额为1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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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特殊门诊疾病一个治疗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在医院刷卡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费用由实际产生的费用总额扣除起付标准和自费部分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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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居民医保的最低报销额因地区而异,具体数额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