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买社保是否可以在佛山退休,需要分情况来看:
- 广东省户籍人员:根据粤府办〔2008〕76 号文件精神,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广东省内参保的,以最后一个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所以广东省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是佛山,可在佛山退休。
- 省外户籍人员:
- 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参保地是户籍地的,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非临时账户)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若最后一个参保地不是户籍地且参保未满 10 年的,则应到参保已满 10 年的地方办理退休手续。若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没有一个地方是参保满 10 年的,则应回到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 临时账户人员是指 2010 年 1 月 1 日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且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如果属于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须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规定待遇领取地。
- 港澳台人员:最后参保地为佛山,且能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其原户籍为本市户籍证明资料的,可在佛山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延后缴费,缴满后可在佛山退休:
- 本区户籍(含本区原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或最后参保地为该区的市内户籍人员。
- 省内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最后参保地为该区,且在本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满 5 年的。
- 外省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为该区,且在本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0 年。
- 港澳台人员,最后参保地为该区,且能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其原户籍为本市户籍证明资料的。
同时,还需满足佛山市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满足相应的缴费年限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