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开办条件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归纳:
-
实体医疗机构基础
- 执业许可证:无论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还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均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取得该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需向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互联网诊疗设置和执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取得包含“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场所要求:实体医疗机构面积一般需在400平米以上,以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日常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
- 人员配备: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中至少需配备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同时,互联网医院需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工作,还需设立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电子病历的管理。
-
技术与系统支持
- 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提交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的相关证明。
- 服务器与网络:服务器配置不得少于2套,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需明确划分,以确保数据安全与高效运行。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以满足远程医疗、在线诊疗等服务的需求。
- 通讯系统:配备至少2套音视频通讯系统,以保障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等服务的顺利进行。
-
管理制度完善
- 制定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包括患者知情同意、在线复诊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 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如诊疗行为规范、药品管理规定、医疗广告法规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专业人员资质
- 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 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信息。
总的来说,互联网医院的开办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互联网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