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了报销比例、起付线及年度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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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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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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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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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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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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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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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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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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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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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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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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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无起付线
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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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统账结合方式2000元/年,单建统筹方式8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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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统账结合方式2500元/年,单建统筹方式1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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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
四、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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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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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起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基数标准为60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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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与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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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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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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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及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比例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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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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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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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300元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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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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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提供诊断证明、处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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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账户支付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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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到社保机构审核报销,金额打入个人账户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特殊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按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