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侄子不属于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近亲属”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见,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侄子均不在近亲属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