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 补贴范围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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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分批投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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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 补贴对象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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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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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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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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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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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按新车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补贴900元。其中,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700元;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900元。
- 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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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本次活动的平台由合作企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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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体 :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和回收企业。
- 新旧车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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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要求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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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要求 :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含有蓄电池。
-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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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个人消费者在省服务平台(或与省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其它平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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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售和购买流程 :消费者需先在省服务平台或对接平台报名,成功后前往参与商户交售旧车、购买新车,支付时即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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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 :交售旧车时,消费者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旧车行驶证或合法来源承诺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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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传 :参与商户需核对信息,并将旧车、新车相关信息上传至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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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处理 :若发生退货,商户需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退回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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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求 :销售发票需开具给个人消费者,并详细列明新车品牌型号、政府补贴等信息。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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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措施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金融机构等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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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支持 :各地可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特定换购行为的消费者给予额外补贴。
这些细则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涵盖了补贴范围、标准、参与主体、操作流程等关键内容,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安全、有效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