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吉林省社保退休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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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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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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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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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 缴费与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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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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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未来调整 :
- 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吉林省社保退休缴费年限目前为15年,但未来可能会调整至20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