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长春职工医保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缴费基数申报 :
-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月21日至2月28日)进行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 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
- 对于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 :
- 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到与住院完全一致,以进一步提高门诊大病补偿水平。
-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调整 :
- 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普通门诊为2500元,门诊大病为6500元。
- 医保报销比例及缴费标准 :
- 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费缴纳不足一定年限的,需继续按月缴纳,并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对于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若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要求,可自愿申请补缴。
- 构建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 :
- 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议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