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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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条件:参保居民在市内应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市外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市内签约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其中,由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5%。
- 支付限额: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入同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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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 新增病种:宜昌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新增癫痫,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肝豆状核变性等5个病种;同时对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进行了提高。
-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方面,一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付14%。
- 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方面,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与其他统筹待遇共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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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门诊待遇
- 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乙类药品管理,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就医负担,并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