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新规,现行政策明确部分情形无需办理许可证,但整体许可制度并未取消。具体豁免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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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需备案即可。若后续增加需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如餐饮服务),则需补办许可证,原备案自动失效。 -
销售食用农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羊肉等特定类别)无需取得许可。 -
特定主体或场景
- 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或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无需额外办理经营许可。
- 医疗机构、药店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无需备案或许可(视具体情形)。
- 小食杂店可自主选择备案或许可,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管理。
- 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学校、托幼机构等除外)无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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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许可程序
部分区域(如江苏)对连锁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可免现场核查。网络经营和外设仓库由许可事项调整为报告事项。
需注意,除上述豁免情形外,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主体仍需依法办理许可证。无证经营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查封场所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