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要求,2025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申报增值税的操作指南如下:
一、销售额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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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填报位置
减按1%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
计算公式: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1%)。 -
减征额计算
按销售额的2%计算减征额,填写在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同步填写至《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的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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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业务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第8栏 = 第7栏 ÷ (1 + 1%)。 -
红字发票开具
- 对已按3%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生折让、退回或开票有误时,需按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 电子专用发票红冲流程与纸质发票一致,但无需追回原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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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减税情况
若部分销售额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3%缴纳对应税款,其余未开票部分仍可享受1%优惠。
三、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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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软件版本
需确保开票软件升级至V2.0.35.200228或更高版本,以支持1%税率开票功能。 -
申报流程
- 选择所属期(如2025年第一季度),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并核对数据;
- 提交申报前确认“票表比对”结果为“提醒”或“忽略”,避免校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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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当前减按1%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时需关注政策延续性。
四、示例计算
某纳税人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1万元:
- 不含税销售额 = 101万 ÷ (1 + 1%) = 100万元;
- 减征额 = 100万 × 2% = 2万元;
- 应纳税额 = 100万 × 3% - 2万 = 1万元。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完成申报,如遇复杂业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