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监测,具体如下:
一、主要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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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该标准适用于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及水产增养殖区等水域,涵盖色、臭、味、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BOD₅)、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铜、锌、镍、砷、硫化物、氟化物、非离子氨、凯氏氮、挥发性酚、石油类、多氯联苯(如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五氯酚钠、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等污染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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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
在GB 11607-89基础上,补充了渔业水质的监测方法,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的水质管理。
二、关键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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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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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 :连续24小时需满足16小时≥5mg/L,其他时段≥3mg/L(鲑科鱼类冰封期需≥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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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大肠菌群 :≤5000个/L(一般鱼类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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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 :汞≤0.0005mg/L、铅≤0.05mg/L、铬≤0.0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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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需符合相关限量标准,避免油膜和浮沫污染
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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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标准 (GB 5750):部分指标(如氨、pH值)与渔业水质标准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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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方法 :采用玻璃电极法测pH值、碘量法测溶解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重金属等
四、采样要求
- 取样位置 :优先选择进水口、出水口及水体中污染物扩散较快的区域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环保法规与水产养殖实际需求,确保水产品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