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依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核心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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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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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且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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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30%)后,余下部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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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国家统一制定甲类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医保部门可新增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至本地目录。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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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标准
包含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治疗、检查、检验及中医治疗项目,需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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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项目
病历工本费、美容整容项目(如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非必需检查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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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主要涵盖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以及部分门诊服务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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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包括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陪护费等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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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甲类药品按约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需先自付比例后报销;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有具体起付线和封顶线(如年度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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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药品目录每年更新,新增药品需经国家或省级医保部门审核。
以上目录通过分类管理,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