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医保出省是可以用的。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优点。但参保人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才能正常使用。
参保人可以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务院客户端” 小程序、当地医保部门的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好备案后,参保人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按照相关规定,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异地就医备案允许补办,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