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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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600元。
-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55%;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5%。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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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待遇
- 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而定,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一般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一般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一般为900元。
-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3%。
-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合计年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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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许昌市将部分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保障范围,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参保职工患有特殊病种的,可向医保部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认定,认定通过后,在门诊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政策进行报销。
许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及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旨在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供全面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