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报销的是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部分费用不需要参保人自己掏钱。而参保人需要承担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部分。以下是具体解释:
- 医保统筹支付: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例如,在职工医疗保险中,对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 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80%,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
- 个人自付: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如城乡居民医保在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中支付部分费用的治疗项目、特殊检查,其费用先由本人自付 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个人自费: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参保人员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