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职工医保住院额度涉及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流程和额度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下是详细信息。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 省级医院(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200元。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7%,三级医疗机构为85%。
- 退休职工: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2%,三级医疗机构为90%。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范围
-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医疗机构85%。
- 退休职工: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
特定病种和慢性病
特定病种和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具体根据病种和病情确定。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报销材料
- 基本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
- 市外转诊:需要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
报销地点
市区参保职工在市民之家职工医保报销窗口办理,县(含祥符区)参保职工在各县医保中心办理。
报销时间
每月的法定工作日均受理报销申请,报销费用会在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转入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额度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继续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费用区间确定。
开封市职工医保住院额度政策详细规定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流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了解这些具体规定有助于参保职工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确保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