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不能报销的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人参、鹿茸、海马等各种滋补品,以及含有人参、鹿茸等成分的中成药。这些药品通常被认为不属于治疗必需的药品,而是具有一定的保健和滋补功效,因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海马、胎盘、蛤蚧等。这些物品有的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有的则属于传统的滋补品,其药用价值在现代医学中并非普遍认可为治疗必需,所以医保不予报销。
-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例如人参酒、枸杞酒等。因为这类酒制剂主要用于保健或调理身体,并非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药物,且其制作工艺和使用方式与常规药品有所不同,所以不在医保报销之列。
-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除非是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需要,一般的果味制剂和口服泡腾剂,如某些儿童用的果味维生素 C 制剂、泡腾片等,由于其口感较好,更多地具有方便服用和改善用药体验的特点,而非治疗疾病的关键药物,通常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除特殊适应症(如血友病、严重的低蛋白血症等)外,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和蛋白类制品一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这是因为这些制品的来源相对特殊,价格较高,且使用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医保为了合理控制费用和保障基金安全,对其报销进行了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不能报销的药品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患者在就医用药时,可以向医生或医院的医保部门咨询,以了解相关药品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