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患者可能享受到的救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
医疗救助
- 参保资助:各地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参保资助。如重庆规定,城市 “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一定标准资助。
- 门诊和住院救助:
- 重庆:对城市 “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80 岁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脑梗患者,每年给予不低于 200 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在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6000 元。将脑梗死等 22 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同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 10 万元。
- 怀远县:特困供养人员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 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 5000 元;城乡低保对象按 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 3000 元。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按 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 1.5 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按 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 1 万元。
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学校资助体系资助和医疗救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担,或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脑梗导致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各区县(自治县)会通过临时救助制度或慈善医疗援助给予及时救助和帮扶。
其他救助政策
部分地区在低保认定时,会将脑梗患者纳入重病范围考量。如葫芦岛市规定,经确诊患脑梗死,在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治疗恢复期后仍未恢复劳动能力的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可申请低保。
不同地区的救助政策存在差异,患者或家属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咨询具体政策,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