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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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180个月),其中在朝阳市统筹区实际缴费满10年(120个月),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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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 若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且无用人单位缴费记录,则不建立个人账户,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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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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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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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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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前参保但未满15年缴费的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按用人单位职工缴费比例)或按年顺延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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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若未满最低缴费年限,需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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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的人员,若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视为满足15年缴费年限要求。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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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建立 :按用人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自2022年4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也可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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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朝阳市最新调整及辽宁省整体规定,具体执行以朝阳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