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有多个领域的评残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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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范围严重受限,仅能卧床。
-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依赖他人帮助,无法从事任何工作,活动范围仅限于床上或轮椅上。
- 三级伤残:无法独立生活,需他人监护,日常活动被限制在室内环境。
-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受到明显限制,经常需要他人帮助,工作能力受限,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也受到影响。
-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活动范围仅限于就近区域,虽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负担。
-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能通过部分代偿来应对,少数情况下需要他人帮助,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受到严重限制,但短暂活动不受限,工作能力受到影响,需缩短工作时间。
-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虽能继续工作,但远距离流动受到限制。
- 九级伤残:日常生活大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明显下降,无法胜任原有工作。
-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对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尚能从事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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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评残标准
-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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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等)
- 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 20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等。
- 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 34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完全性失语;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等。
- 三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等。
- 四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 49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等。
- 五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会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等。
- 六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等。
- 七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不完全性失语;轻度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 八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 九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边缘智能状态,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十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四月三次以上等。
- 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评残标准的具体细节和应用场景可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