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山东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门诊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一般需在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一家作为门诊定点才可享受报销。2024 年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 65%。除泰安起付线每次 10 元、淄博每年 50 元、威海每年 100 元外,其余 13 市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方面,青岛最高,高、低档缴费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800 元、600 元,其余 14 市 200 - 500 元不等。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不设立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为 75%,单一病种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300 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600 元。
- 门诊慢特病:各市有所差异,有的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统一的比例予以报销,总体上,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60% 左右、75% 左右和 85% 左右。
职工医保
以济南市为例:
- 普通门诊统筹: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 60%,年度支付限额 6000 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 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 200 元,报销比例 80%。退休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 7000 元。
- 门诊慢特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Ⅰ 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 类病种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800 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报销方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85%,1 万 - 40 万元报销 88%,40 万 - 60 万元报销 9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90%,1 万 - 40 万元报销 93%,40 万 - 60 万元报销 90%。
省直参保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个人负担 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20%。退休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2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