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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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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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唐山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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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津贴天数: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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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措施津贴天数: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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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增加津贴天数:属于以下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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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天数。
唐山生育津贴旨在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其领取条件与标准明确且细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应积极申请,以享受应有的福利,确保生育期间的生活稳定与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