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地区停暖时间通常集中在3月中旬,但存在以下弹性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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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停暖时间
- 多数北方城市(如北京、天津、济南等)的法定供暖期固定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暖日期默认在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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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调整规则
- 极端天气延长供暖:若停暖后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或出现强降雪等极端天气,政府可决定延期停暖。例如,北京曾因低温将停暖延至3月22日,天津2025年因低温延长至3月18日。
- 提前停暖:若气温回升较快,部分地区可能按法定时间结束供暖,如济南2025年按原计划于3月20日停暖(未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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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城市示例
- 北京:2025年3月15日24时停暖,但历史上有因天气延长至3月下旬的情况。
- 天津:法定3月15日,2025年延至3月18日。
- 济南:2025年3月20日停暖;太原:2025年3月底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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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后注意事项
- 建议清洗供热管道,避免私自放水(管道内软化水可防腐蚀);
- 检查接口是否漏水(热胀冷缩可能导致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