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1 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自 9 月 15 日起正式执行。相关内容如下:
- 基金支付范围:将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 8 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员全省统一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 20%。
- 医保待遇支付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 75%、65% 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 其他相关规定:医保基金支付次数每人终身限支付 2 次。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此次通知的保障范围。参保人须到经国家卫健委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规医疗机构,才可享受此次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