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政策
适用病种范围
目前,济南市居民和职工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具体如下:
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
- 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 Ⅱ类病种:包含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多种疾病,如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等。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包含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等多种疾病。
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精神障碍也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普通居民报销比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报销比例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75%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异地就医待遇
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也可享受门慢待遇。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均可在省内其他地市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时,目前共有1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申请认定方式
- 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向确诊的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 在其他医院确诊等不符合直接认定的病种需要到指定的门慢认定医院集中办理:
- 申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的,以及申办“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HIV)”病种的,需在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鲍山院区(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号)申请。
- 申办“精神障碍”病种的以及申办其他病种的参保大学生,可于每周一或周二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三家认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六〇医院南院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其中一家的门慢认定中心办理。
- 申办其他病种的其他参保居民到各区指定的集中认定医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