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停保(如申领失业金)的办理地点如下:
一、办理停保的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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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失业人员需由原用人单位在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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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若因离职等原因需个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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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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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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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减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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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间
- 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需在失业后当月提交申请,次月开始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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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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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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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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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减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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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部分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经办机构确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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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停保(如单位注销),需等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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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原社保关系将转入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停保后需重新就业并办理参保登记。
建议办理前通过沈阳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确认最新流程(如和平区31096625、沈河区24843636-3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