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及实务操作,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需遵循“先附表后主表”的总体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填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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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相关附表
-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首先填写第1-11列
-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仅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
- 附表一第12-14列(差额征税相关列):完成附表三后补充填写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涉及减免税业务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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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相关附表
- 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分期抵扣业务时填写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表(不含不动产):涉及固定资产抵扣时填写
-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汇总所有进项税额数据
-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列明进项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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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减相关附表
-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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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汇总所有附表数据后填写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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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相关附表
- 附表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根据主表数据生成
二、特殊业务补充说明
- 出口业务:生产企业需同步填写主表、附表一(出口销售额)及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外贸企业需额外填写减免税表(出口免税销售额)。
-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填写主表,仅涉及服务扣除项目或减免税时需填附表。
注意事项
- 填写顺序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以当地税务局指引为准。
- 电子税务局系统通常会自动校验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需确保数据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