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产检假的天数及安排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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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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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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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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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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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孕期产检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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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等,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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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8个月
每月享受1-2天产检假,因胎儿发育变化需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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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其余为常规产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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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计算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额外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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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医疗机构证明需增加产检次数,用人单位应支持,但需与医疗机构协商一致。
四、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北京)在基础产假外,还会增加30天延长生育假,总假期为128天。建议女职工结合所在地区政策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