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5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津贴计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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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实际发放金额=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90%(正常产)或100%(难产、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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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正常分娩:按90天计发,金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90%。
- 难产/多胞胎:难产增加15天津贴;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 流产:
- 不足3个月流产:500元;
- 3-4个月流产或节育手术:1000元;
- 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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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额外补贴
- 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生育年龄≥24周岁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再追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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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 配偶生育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0%计发。
二、生育医疗待遇(自治区本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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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分娩、流产、节育/绝育手术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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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产检费用:无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据实支付;
- 流产/节育手术:限额内据实支付(上限2000元);
- 绝育手术:限额2500元。
三、地方育儿补贴政策(以呼和浩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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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一孩:一次性发放1万元;
- 二孩:5万元,分5年按每年1万元发放;
- 三孩及以上:10万元,分10年按每年1万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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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生育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及之后;
- 夫妻一方为呼和浩特户籍且新生儿落户本地。
四、其他说明
-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且需满足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
- 育儿补贴与生育津贴无关联,需分别申请。
(注:以上标准仅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参保职工,具体执行以当地社保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