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统一规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以下是对贵港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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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 基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
- 增加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法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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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日津贴计算:日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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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难产及剖宫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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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看护假期工资,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10。
广西贵港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