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针对二胎家庭的补助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二胎,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如下。
发放对象
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需拥有绥化市户籍,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并且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并落户绥化市。
- 夫妻双方已在其他省、市领取过育儿类补贴的,绥化市不再重复发放。
计数原则
- 以夫妻双方本人生育子女存活数为计数原则,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 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本人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以现有家庭为单位申报,以个人为单位确认,以本人生育的子女数计入基数。送养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计算时间
- 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出生时间需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
发放标准
补贴金额
-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发放300元育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36个月龄止。
年限
育儿补助金累计享受36个月。
申请材料和流程
基本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复印件。
特殊情况
-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 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申报流程
- 夫妻双方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填写《绥化市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育儿补贴申请表》。
- 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上报到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 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申报人员户籍迁出绥化市的,户籍迁出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
资金发放与管理
资金发放
- 申报对象资格确认合格的,从子女出生之月起享受政策,按月计算,按年发放,育儿补助金累计享受36个月。
- 申报家庭如夫妻一方符合政策,可单独申领,申领金额为育儿补贴金的一半。
经费保障
- 夫妻双方为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由双方单位各承担50%。夫妻一方为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丧偶的,由一方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其他情况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黑龙江绥化的二胎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经济支持,旨在鼓励家庭生育二胎。申请条件和流程明确,资金发放和管理机制健全,确保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黑龙江绥化二胎补助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搜索结果,黑龙江绥化市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每月3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6个月龄为止。如果夫妻双方中仅一方符合政策条件,补贴金额将按一半计算(即每月150元)。绥化市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子女出生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并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相关部门申请补贴。
黑龙江绥化二胎补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搜索结果,黑龙江绥化二胎补助的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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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需拥有绥化市户籍,并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已在户籍所在地完成生育登记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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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计数原则:以夫妻双方本人生育的存活子女数为计数依据,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基数,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子女数计算。离婚抚养方以本人生育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以现有家庭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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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限制:第二个子女的出生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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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政策的二胎家庭每月可领取3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6个月龄。若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可单独申领补贴金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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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求: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或一方需参加绥化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且用人单位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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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若达到60岁以上,或家中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也可申请二胎补贴。
申请流程需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
黑龙江绥化二胎补助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搜索结果,黑龙江绥化市二胎补助的发放时间通常是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开始计算,按月发放,直至孩子满36个月(即3周岁)为止。具体发放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子女出生后,需在1年内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育儿补贴。例如,如果孩子在2025年3月出生,家庭需在2026年3月前完成申报,补贴将从2026年4月起按月发放。
2025年黑龙江全省育儿补贴政策调整为:二孩家庭每月补贴5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800元,发放时间不晚于每月15日。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下辖地市,具体执行标准可能与全省政策一致,建议咨询当地卫健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