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功能被划分为四类,每类环境都有其特定的清洁标准以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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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环境:
- 区域: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 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微生物数量需控制在每立方米不超过10个菌落形成单位(cfu),物体表面微生物数量不超过每平方厘米5个cfu,医护人员的手部微生物数量同样需控制在每平方厘米5个cfu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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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环境:
- 区域:普通手术室、供应室无菌区、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保护性隔离病室、烧伤病室、ICU室等。
- 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微生物数量需控制在每立方米不超过200个cfu,物体表面微生物数量不超过每平方厘米5个cfu,医护人员的手部微生物数量同样需控制在每平方厘米5个cfu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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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环境:
- 区域: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 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微生物数量需控制在每立方米不超过500个cfu,物体表面微生物数量不超过每平方厘米10个cfu,医护人员的手部微生物数量同样需控制在每平方厘米10个cfu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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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环境:
- 区域: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 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微生物数量没有具体数值要求,但物体表面微生物数量不超过每平方厘米15个cfu,医护人员的手部微生物数量同样需控制在每平方厘米15个cfu以内。
以上四类环境的空气、物体表面,其菌落数卫生标准应符合相应要求,以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