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补缴5500元的医保费用,假设是单位原因导致欠缴,且从应缴未缴之日起到实际补缴之日的时间为60天(此处仅为假设方便计算,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欠缴时间确定),那么滞纳金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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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滞纳金:5500 × 0.0005 = 2.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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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滞纳金:2.75 × 60 = 165 元。
因此,补缴5500元医保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为165元。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于假设时间的示例,实际滞纳金金额会根据具体的欠缴时间来确定。在办理医保补缴手续时,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滞纳金金额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