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2023年的新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是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出的月均值。
-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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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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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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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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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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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给职工。
-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
-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 其他相关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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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还可享受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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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时,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顺产的,补助标准为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的,补助标准为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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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报销,报销范围包括血常规、尿常规、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常见的常规检查项目。
这些新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其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并鼓励家庭生育。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政策,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生育津贴和其他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