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青岛医保报销资格仅与是否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相关,与其他社保(如养老保险)是否缴纳无关。以下是具体政策说明:
一、报销资格
只要正常缴纳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即可享受医保统筹范围内的报销待遇,其他社保(如养老保险)未缴纳不影响医保报销。
二、报销政策细则
1.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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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5%、80%、7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90%、85%、80%。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统一为100元。 -
职工医保:
年度累计4万元以下部分,退休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报销90%、88%、86%;退休后分别提高至95%、94%、93%。
2.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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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居民医保:一档缴费年度限额800元,二档和少年儿童限额600元,报销比例65%;“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报销比例提高至75%。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退休85%),二级医疗机构70%(退休75%),三级医疗机构60%(退休65%);年度限额在职6000元、退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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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居民医保一档成年居民在社区、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0%、80%、70%、65%;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报销比例逐级递减。
3. 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费用,超出目录部分需自费。
三、注意事项
- 签约管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需签约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后生效。
-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 政策时效:部分政策(如门诊统筹比例)自2024年10月起调整,现行标准以2025年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青岛现行医保政策整理,具体操作以实际就医时医疗机构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