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青岛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
- 在职职工: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80%、70%、60%。
- 退休职工: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85%、75%、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 5 个百分点。
- 住院:
- 在职职工:年度累计在 4 万元以下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 90%、88%、86%;4 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报销 95%。
- 退休职工:年度累计在 4 万元以下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 95%、94%、93%;4 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报销 97%。
- 门诊慢特病:
- 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定点报销比例分别为 86%、88%、92%、92%。
- 退休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定点报销比例分别为 65%、70%、80%、80%。
青岛市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困难人员在大病保险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由 1.5 万元降低至 7500 元,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由 75% 提高至 80%,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