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收费管理规定综合说明
一、定价机制及依据
-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
-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万元及以上 的工程测量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以《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基准价;
- 500万元以下的实行 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具体收费标准依据项目难度、面积、技术复杂度等因素调整,困难类别细则作为重要参考。
-
主要依据文件
-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明确测绘工程分类及基础收费标准。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含测量)的定价规则。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用于核定基础测绘预算,涵盖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等。
二、费用组成与分类管理
-
费用构成
- 包括 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含管理费、技术工作费)、税金(营业税)、合理利润等。
- 特殊项目(如贫困地区)可低于基准价的 85%,但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
测量业务分类
- 工程测量:涵盖地形测量、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等。
- 成果资料收费:涉及地图编制、数字化测图、遥感影像等,需考虑更新周期、维护成本等因素。
三、合同与执行规范
-
合同要求
- 收费方式可采用 总金额 或 分阶段付款,合同中需明确计算方法(如按工作量、难度或工程比例)。
- 已完成工作量 不足50% 的项目,未完成部分需参照政府指导价协商调整。
-
监督管理
- 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并监督收费标准执行。
- 检测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取得资质不得承接相关业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时效性:现行有效的文件包括国测财字〔2002〕3号、计价格〔2002〕10号等,部分文件经修订后仍适用。
- 争议解决:若合同未明确费用标准,可依据《民法典》及行业规范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和地方实施细则,确保工程测量收费的规范性和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