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全家共用的最新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家庭成员之间共享使用。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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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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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销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参加的医保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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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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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共济关系绑定成功后,就医结算时只需要提供本人医保码(卡)即可。在广西、四川,就医时既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的医保码(卡),也需要展示共济人的医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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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共济:河北、山西等23个省份已经实现省内不在同一个统筹区的家庭共济;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部分实现了省内共济,并将于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徽、陕西近期将实现省内共济;辽宁、黑龙江、湖北将于年底前实现。
医保全家共用的最新政策旨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