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1. 产前登记
- 办理对象: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办理方式:
- 1.打开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点击“产前登记”。可以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登记。
- 2.如果需要跨省产检或分娩,还需在闽政通APP中进入“医保服务”,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2. 生育津贴申报
- 办理对象: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
- 办理方式:
1.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可以打开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点击“生育津贴申报”进行申报。
2.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3.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报
- 办理对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
- 办理方式:
1.打开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点击“生育津贴申报”进行申报。
4. 津贴发放
- 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 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 发放方式:
- 符合“一趟不用跑”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可于出院结算后的次月自动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 不符合“一趟不用跑”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通过闽政通APP在“生育津贴申报”模块申领生育津贴,或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5. 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
- 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6. 办理地点
- 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 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 驻医院医保服务站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7. 注意事项
- 申报生育津贴时应先办理妊娠登记,异地就医的还应先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 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莆田市的参保职工可以顺利申请并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访问相关政府网站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