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异地生育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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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跨省异地就医前备案: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备案手续,这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的前提。
- 查询备案进度与结果:备案手续完成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的相关模块查询备案的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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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定点医药机构
- 确认已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其中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机构进行就医购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的“全国联网机构查询”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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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直接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可以通过上述提到的平台查询费用结算和明细信息。
- 未直接结算的报销:如果未直接结算,参保人需要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此情况下,医保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将执行本市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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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报销材料
- 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 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 《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 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 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
- 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 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 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 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 《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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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销申请
- 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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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核与报销
- 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并将款项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厦门异地生育报销需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流程,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