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 1996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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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之前的职工 :从1996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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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之后的职工 :从实际参加工作(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无论是合同制工人还是其他形式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均从1996年开始。这一制度在1994年12月9日颁布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中已经有所体现,该规定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建议您根据个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去当地的人社局进行详细咨询,以确认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