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以下是对两者的比较:
一、缴费标准
-
一档: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62元;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5元。
-
二档:成年居民二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5元。
二、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
- 一档: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分别为90%、85%、80%。
- 二档: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55%;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分别为90%、85%、80%。
-
门诊大病报销
- 一档: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二档: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特殊门诊大病报销
- 一档: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照上述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执行。
- 二档:同样享受特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但报销比例低于一档参保人。
三、其他待遇
-
一档: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20元。
-
二档:二档缴费居民及少年儿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
青岛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以及其他待遇方面均存在差异。一档缴费较高但报销比例也相应较高且门诊统筹支付额度更大;二档缴费较低但报销比例略低且门诊统筹支付额度较小。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医保档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