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门诊可以报销,以下是青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相关政策: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2024 年,在职职工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80%、70%、60%。退休人员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85%、75%、65%,比在职职工提高 5 个百分点。
- 报销限额:2024 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 6000 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000 元,比在职职工再增加 1000 元。
- 就医机构: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职工普通门诊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2024 年,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65%。
- 报销限额:高、低档缴费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800 元、600 元。
- 就医机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报销。大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签约,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医保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校内无医疗机构或校内医疗机构未纳入定点的,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可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大学生的门诊统筹签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