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证明与准生证在本质上是同一证件,只是名称和功能表述上的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名称与功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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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演变
自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国范围内逐步取消原有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改为“生育登记证明”。两者指向同一份证件,只是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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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功能
该证件集生育登记、孕检、分娩登记、免费避孕药具申领、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与原准生证的功能完全一致。
二、法律效力
生育登记证明与原准生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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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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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生育相关福利(如免费孕检、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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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就业、社保缴纳等
三、办理要求
办理生育登记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流程与原准生证一致。部分地区(如上海)对非沪籍家庭有额外要求(如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四、地区差异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废除准生证,仅极少数地区仍保留原证件名称。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综上,生育登记证明即为准生证,两者是同一证件在不同时期的称谓,功能与法律效力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