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广东省内跨市就医是可以报销的。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规定,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前需要进行备案,备案后可以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获得医保报销,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详细报销流程如下:
- 1.备案管理: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办理跨市就医备案,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备案可以通过穗好办APP、广东相关服务网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行
- 2.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疗机构将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直接结算对于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 3.费用结算: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支付对于未能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或申请零星报销
注意事项:
- 备案及时性: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完成备案,避免因备案不及时导致无法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就医范围:参保人员需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 费用结算:参保人员需了解就医地的医保政策,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费用结算问题
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医疗机构为80%
- 门诊报销比例: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为8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
报销标准:
- 住院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5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1000元/次。2025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49908元
- 门诊报销标准: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为85%,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为70%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广东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流程已经相对简化,参保人员只需做好备案手续,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