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政策有所调整
高血压的医保报销政策在近期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用药纳入医保范围 :
- 高血压患者门诊用药均可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各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高血压患者。
- “两病”人员门诊用药费用报销 :
- “两病”参保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内选择确定。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不设自付比例;其他药品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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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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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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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每年分别可报销8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2000元和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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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重症(合并靶器官损害)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可报销8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每年可报销120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的报销比例一样。
- 申请条件放宽 :
- 高血压患者申请慢性医保的条件已经放宽,现在只要患者能够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就能够申请到慢性医保的待遇。
- 门槛费取消 :
- 门槛费(起付线)已经取消,使得高血压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 其他优惠措施 :
- 高血压患者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医保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的病种和病情有所差异。
高血压的医保报销政策已经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高血压患者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充分利用医保提供的各项优惠措施。